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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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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境外购机票规避“限高令”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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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城事汇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项诚)被执行人通过境外渠道购买机票,就能规避“限高令”?近日,咸安区法院一被执行人吴甲(化名)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开始以为境外购票能钻空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试试,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日前,被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的被执行人吴甲懊悔地说。

  吴甲的案子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至2023年间,经营餐馆的吴甲拖欠供货商张某某货款34301元,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便未再还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吴甲分三期付清剩余12966元货款。但约定期满后,吴甲仍未履行。2024年7月,张某某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项诚依法向吴甲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置若罔闻。经查控,吴甲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规定,他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交通工具。此时,吴甲的境外朋友刘某邀请其前往柬埔寨。

  吴甲知道自己被“限高”了,没法直接买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这时朋友提议:“我在境外帮你买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说不定能绕开监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吴甲让刘某帮忙操作,没想到真的买到了机票。

  今年5月11日,吴甲顺利乘坐飞机前往柬埔寨。三天后,又乘坐航班入境。可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出入境记录早已被相关部门监测到,线索很快就通报到了咸安区法院执行局。

  收到线索后,咸安法院执行局立即联系吴甲,通知他到法院接受询问。面对法官的传唤,吴甲坦承了自己乘坐飞机的事实,辩解道:“我买的是国外航空公司的票,又是朋友在境外代买的,应该不算违反‘限高令’吧?”

  对此,执行干警严肃指出:“‘限高令’限制的是被执行人本人的高消费行为,核心约束对象是本人,而不是交通工具的运营方。而且中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限高令’的约束范围不会因为出境就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只要是被执行人实施了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无论通过境内还是境外渠道,都属于违法行为。

  听了执行干警的释法,吴甲低下了头,承认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吴甲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悔过,咸安区法院执行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拘留期间,经执行干警再次释法敦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吴甲委托家属积极筹款,于12月2日将全部欠款12966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