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婧)11月1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正式出台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三项配套实施细则进行深度解读,并介绍与之协同的“两农”信用贷试点工作进展。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高投集团相关负责人系统阐述这一旨在为农业产业注入“金融活水”的政策体系。
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强烈的资金需求。出台《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融资改革,立足市情农情作出的重要决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拨改投”的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业投入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实现财政支农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该办法共七章十七条,在2025-2027年间,由市、县两级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委托市高投集团运营。主要围绕我市“3+7”农业产业体系(即粮油、生猪、特色淡水产品3个重点产业,茶叶、蔬菜、竹、中药材、油茶、特色水果、桂花7个特色产业),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种业培育、精深加工、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等领域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
基金采取政策性补助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设立市级基金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重大决策,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一是“先补后股”,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进行补助,期满验收合格后转为股权,由高投集团持有并按“适当收益”原则退出,资金回笼循环使用;二是贷款贴息,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合作银行通过“咸金通”平台发放的贷款,其利率超过LPR的上浮部分(最高不超过0.8%)进行补贴;三是特色农险保费补贴,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3+7”产业特色农险给予45%的市级保费补贴,弥补保障空白。
会上,发布《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先补后股”实施细则》《咸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咸宁市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三项配套文件,确保基金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此次发布的《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系列细则,通过“先补后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三种模式,构建直接、精准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与此同时,“两农”信用贷从信用评估角度切入,有效弥补传统信贷不足。二者共同形成“基金+信贷”的立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旨在全方位降低农业经营主体成本,撬动社会资本,为咸宁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