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宵)在法与情的交织中,如何探寻司法温度和社会治理深度?近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特殊”的案件,创新设立“1+N”组合式检察建议,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能。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在该县隽水镇盗走一辆未上锁电动自行车。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孔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缓,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经综合评估其身心状况、社会危险性及羁押必要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提起公诉后,10月22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孔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罚金依法予以免除。
“近三年来,检察机关已办理9起类似案件。这已不是偶发个案,反映出了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短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在办案中敏锐察觉到此类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
案件审结后,该院通过系统梳理类案卷宗、深入走访乡镇村社、与基层干部和患者家属面对面交流,承办检察官发现,辖区内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特别是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群体,存在日常管控不到位、信息共享不畅通、帮扶衔接不及时等监管漏洞。
为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在检察履职中变“我管”促依法“都管”,创新设立“1+N”(“1”即一篇综合情况分析报告,通过系统梳理类案特征、剖析成因风险,提出构建综合保护体系的治理建议,形成《检察情况反映》呈报县委政委;“N”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公安机关、属地乡镇等单位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补齐监管短板)组合式检察建议模式。
该模式得到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公安机关和相关乡镇积极行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信息共享与救助衔接机制。
目前,通城县检察院正在通过“回头看”,推动“1+N”组合式检察建议从“落实了”向“实效强”深化,让纸上建议最终转化为群众身边可感可触、长久持久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