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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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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每案必检”护营商,咸宁检察“四位一体”显担当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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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读咸宁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创新构建“四位一体”推进体系,推动“每案必检”从制度部署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质量检查1000余件,案件检查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0余件,评出优质案件4件,精准指出瑕疵案件3件。

  ◆建强专责架构 破解“单打独斗”难题

  为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局限,咸宁市检察机关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委员会,6个基层检察院同步设立对应机构,构建“市院主抓统筹、基层院落实主责”的一体化格局。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由各业务部门青年骨干组成评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改跟踪、专题讲评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制发评查通报13期、组织专题讲评21场次、移送评查线索15条,有效打通执行堵点。

  同时,树立“人人都是评查员”理念,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统筹、业务部门主体负责、检务督察部门监督保障”分工,将90%以上评查任务交由各业务条线承担,形成全员参与、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细化标准体系 校准评查“一把尺子”

  结合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特点,该市检察机关构建“1+2”制度体系,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为核心,制定《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出台《涉市场主体案件质量自查检查表》。其中,细化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8大类32项核心指标,重点突出企业诉讼权利保障、办案风险研判、经营影响评估等涉企专属内容。统一评查报告、结果反馈通知等文书模板,推行《评查优点、问题清单》《评查整改反馈表》,实现评查标准、流程、文书“三统一”。

  为统一评查尺度,每月举办两期“木犀·检评砺剑”评查沙龙,通过案例研讨、难点答疑强化业务交流;组织全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专项培训,实现全员熟练操作。依托系统开展检查评查,实现自查问题自动预警、核查结果同步留痕、整改情况实时跟踪,大幅提升评查效率与精准度。

  ◆创新实施路径 实现全覆盖监督

  构建“三级三查”检查机制。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1个月内,运用智能辅助系统、“数检通”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文书规范、案卡填录等基础内容;部门负责人对常规案件开展核查,聚焦企业诉讼权利保障、经营风险研判等关键环节;对诉判不一、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等复杂案件,组建资深检察官跨部门交叉核查组,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判。

  建立“常态+重点”评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随机抽取案件开展常规评查,实现案件类型、承办人员全覆盖;建立“12+N”动态清单,将捕后不诉等12类案件固定为重点,新增涉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N类”内容。探索提级、交叉等多元模式,市院统筹重点及基层领导承办案件提级评查,基层院聚焦本院检查、常规评查及落实市院任务,层级分工各有侧重。

  深化多元衔接机制。将评查与办案质效研判衔接,通过宏观研判明确短板,指导评查靶向发力;与流程监控衔接,将监控情况纳入评查,对突出问题强化前端防控,形成“事前防控+事后评查”闭环;与外部监督衔接,邀请4批人大代表等参与评查36件案件,听取意见45条,增强评查权威性。

  ◆强化成果转化 做实“后半篇文章”

  推行闭环整改机制。落实“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档”,评查结束后3日内出具《评查问题反馈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承办人书面报送整改报告,评查办公室跟踪核验并建立档案。如嘉鱼县检察院针对“监督线索挖掘不充分”问题靶向整改,深入核查发现线索8条,成功追诉1人。

  开展分类讲评活动。常态化举办“木犀·优学差析”讲评,既将优质案例纳入“种子案例库”,组织承办人分享办案思路;又对瑕疵案件集中剖析,查找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为每名检察官建立“评查档案”和“错题本”,动态记录问题、整改情况及典型错误。

  健全考核追责机制。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直接挂钩,以对案考核实现对人管理;对履职不力问题严肃追责,4名检察官因案件存在严重瑕疵被追究司法瑕疵责任,1件不合格案件启动司法责任调查。

  下一步,咸宁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优化“四位一体”推进体系,以更高标准抓实“每案必检”,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市场主体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通讯员 曾皓 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