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桥)“法院执行工作很扎实!帮我们快速收回了租赁资产,这条城市建筑垃圾生产线回归正常,已经处理了3万余吨城市建筑垃圾,充分发挥了国有资产效益。”10月27日,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石辉一行回访绿色再生资源公司(化名)时,公司负责人由衷感慨。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当年1月,国有企业绿色再生资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转让公司投资建设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五年租赁权,引进社会力量经营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事业。利生公司(化名)参与竞买并成功中标,按约定缴纳了100万元竞买保证金。同年3月,双方正式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首年租金340.51万元,五年租金总额为2168.4万元。然而,利生公司进场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生产线也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运转。
绿色再生资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判令利生公司向绿色再生资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173.1万元及违约金68万元,并限期腾退、返还全部租赁资产。利生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利生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绿色再生资源公司遂于今年7月14日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咸安区法院高度重视。案件承办人刘欣所在区法院执行局办案团队的三位法官石辉、陈洪流、李俊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认真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合议庭认为,若不能及时完成资产腾退,不仅会影响城区建筑垃圾生产线的正常运转,更会导致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难以发挥应有效益。为此,刘欣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实地勘查涉案厂房及设备,张贴腾退公告,明确告知利生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期限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配合执行。
为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在完成初步移交的基础上,刘欣积极协调公证机构介入,对厂区内新增设备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固化现状,确保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通过多方协同,执行工作进展迅速。近日,在法院现场监督与公证机构见证下,厂房及全套生产设备顺利完成清点腾退,所有租赁资产均按约定交接到位,绿色再生资源公司全面接管生产线并启动复工程序,国有资产迅速“激活”。
对于该案的后续工作,石辉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全力执行被执行人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