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我市召开“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及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显示,今年1-9月,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列全省第二,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实现100%。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江咸宁段总磷浓度十年间大幅降低,连续五年在省级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环境质量 稳中有进多项领先
今年1-9月,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态势,大气、水、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大气环境方面,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9.0%,在全省十三个国考城市中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5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四。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整体优良,优良率介于87.9%至94.4%之间,平均为91.6%,其中赤壁市空气质量表现相对突出。
水环境方面,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在全省并列第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1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43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全市51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全部达标,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监测数据显示,咸宁市城区昼间声环境达标率为94.4%,各县(市)均为100%;夜间声环境达标率城区为83.4%,各县(市)继续保持100%达标。
综合来看,各项监测数据表明,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绿色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长江保护 系统治理成效显著
咸宁市坚持高位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市委、市政府召开1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6部地方环保法规。
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44项任务已完成22项,其余均达序时进度。全市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0公里,章家湖综合治理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依法查处101件非法捕捞行为,清理涉渔“三无”船舶47艘。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14.17公顷,荒山绿化3.98万亩。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326.22万千瓦,同比增长26.46%;绿色贷款余额535亿元,同比增长31.86%。
实现5大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建立跨市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共保联治格局。
大气防治 多措并举守护蓝天
面对秋冬季污染挑战,咸宁市全面启动“治气”攻坚行动。
强化统筹部署,组建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实施精准治理:工业领域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移动源严格重型柴油车禁限行,重点监管35家用车大户、17家搅拌站和9家渣土公司;面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百”措施,加强秸秆禁烧和餐饮油烟治理。
提升科学管控水平,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制定“一点一策”精细化管控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提前研判、提前启动、提前应对”,切实削减污染峰值。
排污整治 把好入河最后关口
咸宁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采取“查、溯、治、管”综合治理措施。
全面排查898个排污口,明确长江、陆水、富水等流域分布。精准溯源厘清责任,实现“一口一策”管理。坚持分类整治,将排污口治理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提质增效工程,系统解决管网破损、雨污混接等问题。
强化长效监管,出台《咸宁市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测巡查机制,巩固整治成效。通过系统治理,实现了“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提升一域”的综合效应,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