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日期:09-15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城区支公司处理了一起客户因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导致理赔被拒的案例,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是维护保险权益的关键前提。
2025年3月,客户方某某通过公司官方服务热线提出申诉,对公司拒赔其医疗保险理赔的决定表示异议。经核实,方某某此前投保了“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款)”,后因确诊恶性肿瘤申请理赔。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方某某在投保前已有明确疾病诊断记录,并未按约定如实告知相关健康状况。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公司最终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所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该案件中,客户方某某未如实告知投保前患病情况,属于故意未履行法定义务,公司拒赔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结合此类常见纠纷,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提示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如实回答健康问询,不隐瞒、不欺瞒;坚持书面告知并保留证据,避免口头告知无凭据;切勿轻信“先投保后补充告知”等不规范承诺;正确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边界,不属于“免责金牌”。
公司郑重呼吁,消费者投保时应当亲自填写健康告知项,确保真实准确;收到保险合同后应认真核对条款及告知内容,如有错误及时联系公司修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将持续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助力公众树立正确投保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