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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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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巧用“涉企双免保”解两难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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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民生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袁立新 通讯员杨晓焯)“多亏了你们妥善调解,我们两家的合作得以延续!”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相约来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向该院民一庭法官徐姗表达谢意。

  这是一起标的1400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江苏无锡市某纺织用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咸宁市某麻业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长期保持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关系。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让B公司陷入两难:如按原合同供货,企业将面临亏损。若不履约,则失信于合作多年的伙伴。为减少企业亏损,2023年下半年,B公司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暂停供货。此举导致A公司生产停滞、遭受经济损失。A公司一怒之下向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1400万元财产。

  为确保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接案后,徐姗并未启动保全流程,而是依据省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细致分析冻结1400万元对B公司的影响:企业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将即刻受阻,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会被严重扰乱。同时,徐姗对照咸安区法院于2024年5月出台的湖北首个“涉诉双免保”机制,对企业资质展开核查。该机制明确规定,经政府、行业协会等认证的优质企业,作为原告申请保全时免予提供担保,作为被告面对保全时,5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执行的免予保全,50万元以上凭合规保函可免予实质性保全。

  经过认真调查,徐姗发现B公司纳税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完全符合“涉诉双免保”优质企业标准,于是转变思路,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核心路径。

  为打破双方对立僵局,徐姗多次组织调解。她向A公司坦诚分析:失去B公司这个稳定供货商,后续生产难题仍难解决,多年合作信任更会付诸东流;面对B公司,她则明确释法:市场波动非违约借口,诚信履约是企业生存之本。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逐渐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和解:B公司按原合同价格恢复供货,A公司自愿撤诉并放弃赔偿诉求。

  “这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是我院通过‘涉诉双免保’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案例。”咸安区法院副院长张尚利表示,法院通过审慎适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让司法既有维护权益的力度,更有护航发展的温度,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