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张卓)7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我市将于8月15日起实施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进一步减轻孕产妇家庭医疗负担。
根据新规,自2025年8月15日起,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单次妊娠周期内,门诊产前检查的报销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实现待遇标准翻倍。此举旨在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参保单位、医疗机构和群众普及新规,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同时提醒参保职工,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并及时关注报销流程调整。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市完善生育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将惠及全市孕产妇群体,为家庭生育决策提供更坚实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