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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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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法院双溪法庭巧解企忧促共赢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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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民生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徐臻)近日,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庭长王晶刚结束企业走访,汗涔涔回到法庭,就收到一面印有“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鲜红锦旗,这背后是一段法官奔波于山路之间、巧解涉企纠纷的暖心故事。

  故事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湖北某生物公司长期向通山县某养殖合作社供应有机肥料,是多年的合作伙伴。随着合作社经营陷入困境,一笔近30万元的货款迟迟未能收回,影响生物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案件进入双溪法庭后,承办法官王晶意识到,若按部就班走诉讼程序,企业仍需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僵化的合作关系亦可能就此破裂。她决定“走出去”,把法庭搬到企业门口,探寻纠纷症结,寻求最优解。

  通山县距离双溪法庭有三十多公里。为摸清合作社的真实经营状况,找到还款难的根源,王晶带着书记员多次驱车深入实地调查。

  在合作社的养殖场,王晶敏锐地发现,合作社虽资金紧张,但并非“一无所有”——场区里闲置着部分尚未使用的有机肥,池塘里还有可出售的鱼虾。

  王晶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提出“以货抵债”的调解方案,既解决了合作社无力支付现金的困境,盘活了沉睡的资产,又让生物公司收回等值生产资料,避免漫长的执行等待。

  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合作社用闲置有机肥和鱼虾抵偿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约定年底付清。

  合作社负责人也松了口气:“既还了债,又没伤和气……”就这样,一场涉企纠纷,在王晶法官的奔波与巧解中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