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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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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一纸司法建议促成建立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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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城事汇       上一篇    下一篇

  明明是已婚且育有一女,户籍登记的婚姻信息栏却显示为未婚。近日,记者从崇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联合崇阳县公安局、崇阳县民政局出台《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实现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信息、户籍登记信息等实时共享,有效打通法院与公安、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存在怎样的婚姻信息壁垒?这种信息壁垒会引起怎样的矛盾纠纷?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成为打通信息壁垒的“导火索”。

  已婚显示未婚 退婚引发纠纷

  2024年1月,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该县白霓镇男子沈某与邻村女子尧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沈某向尧某出示沈某本人户口本载明其未婚,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订婚,进而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一年后,就在两人准备结婚登记时,沈某告知尧某自己曾有过婚史并与前妻生育一女。尧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坚持要求解除婚约。

  沈某见婚姻挽回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尧某返还彩礼。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判决由被告尧某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一纸司法建议 打通信息壁垒

  针对该案件中户口本婚姻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白霓法庭立即对上百件离婚案件开展判后婚姻信息变更查询,发现在起诉离婚时,本应是已婚的当事人中有17人户籍登记的婚姻信息栏显示为未婚。在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本应是离异的当事人中有52人户籍登记的婚姻信息栏显示为已婚,另有11人显示为未婚。

  法官经调查,发现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之间数据平台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系统获取的当事人婚姻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不仅给公民个人办理业务带来极大不便,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非法行为,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做到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为解决这一问题,崇阳县法院向县公安局、民政局发出《关于加强婚姻信息登记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大力推动三方联合机制的制定。

  部门工作联动 建立共享机制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12月,崇阳县人民法院、崇阳县公安局、崇阳县民政局联合出台《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效运转、有机衔接、全面备案、便捷利民的婚姻信息共享制度,合理配置行政和司法资源,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机制明确,三部门将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诉讼离婚信息、登记离婚信息和户籍登记信息等实时共享。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可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出入境管理等业务时可依法核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部门根据人民法院案件信息能及时获取当事人相关司法信息,有效避免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该机制还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到人民法院相关案件信息后要及时存档登记;公安局户政大队根据人民法院案件信息和民政局变更信息要及时依法变更户籍登记信息;三部门要共同推动婚姻登记信息、案件信息、公民户籍信息联动互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安全、高效传输。

  据悉,该机制自实施以来,崇阳县人民法院已向崇阳县公安局、崇阳县民政局抄送生效离婚判决47份。通过信息共享,打破了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