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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职业病防治知识(七)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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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划重点       上一篇    下一篇

  ▲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

  (6)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从业人员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主要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及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