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根据2024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修订并发布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三个办法”进行了怎样的调整?如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如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公积金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公积金贷款
提高额度,扩大受理范围
新修订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额度上进行了大幅提升。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在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对大学生,新政策也给予了特别支持。有意在市域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按本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可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2倍执行。
缴存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上浮30%。高品质住宅是指按照《咸宁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建设的住宅项目,包含第四代生态花园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健康养老住宅及其他类型高品质住宅。
新政策还扩大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将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纳入其中。
同时,也优化了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住房、已挂牌在两年内出售的第二套自住住房等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政策内多孩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提取
优化流程,增加提取频次
新修订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更加注重优化提取流程和增加提取频次。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在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新政策将代际互助纳入首付款提取范围,并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二套房。这意味着缴存职工购买市域内自住住房时,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
在租房提取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在市域内无房的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提取频次由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且缴存人家庭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新政策还优化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流程,并将代际互助纳入其中。居民在市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
同时,新政策还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含)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不超过2500元。
■灵活就业者
政策放宽,降低建缴门槛
新修订的《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更加注重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该办法自2024年4月22日在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试行2年。
新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条件中年满18周岁调整为年满16周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同时,也精简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提供的申请资料,缴存人凭身份证明填写《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即可办理。
在缴存使用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多项优化。缴存人可自行选择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随时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明确原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在正常缴存6个月后申请提取余额中原单位缴存账户转入部分。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累计缴存额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