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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我市两部门加强管理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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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读咸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于凡)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为。

  销售者售车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购买通过国家CCC认证但“未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区域内等特定场所使用。

  通告要求,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依规查处未上牌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驾驶人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保险。但在咸宁市中心城区行驶,要按限时禁行规定通行。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据悉,禁行区域为:岔路口-温泉路-月亮湾路-麦笠山路-咸宁大道-金泉湾路-十六潭路-长安大道-文笔路-永安大道-银泉大道-咸宁大道-贺胜路-岔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均包含本道路。禁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