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我的生意越做越大了”
日期:10-23
“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我的生意越做越大了,半年时间我的店铺新增了7家,到目前已有了20多家,员工近千人,年纳税额好几百万元呢。”
10月21日,陈某向来监督社区矫正活动的咸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佘娟介绍自己企业的经营现状时,满脸洋溢着笑容。
陈某是咸安人,在咸宁及广州和深圳等地经营餐饮、酒店生意。2024年3月,因开设赌场罪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间,陈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规定,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咸宁。由于公司不少业务需要自己亲自处理,请假不便成了陈某心中的“疙瘩”。
“从咸宁到广州,一去一回起码要2天时间,我作为公司负责人很多事情要亲自去处理,但矫正期间请假手续较繁琐,能否在请假流程上适当简便些?”
今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召开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会上陈某反映了自己的难处。该院干警现场向陈某宣传了相关司法政策,告知其可以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会后,咸安区检察院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对陈某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经调查,陈某经营情况确如其所述,仅在广州就拥有三个品牌共15家连锁餐饮店以及1家电竞酒店,另在咸安辖区内还经营了一家酒店,确有经常往返广州市和咸安区的需求。
在全面摸清陈某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及其矫正期间表现等情况后,5月6日,咸安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陈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开展公开听证。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外出经营需求应予满足。随后,该院向咸安区社矫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外出生产经营的申请、审批、销假等方面简化审批流程。很快,咸安区社矫局批准了陈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出门在外每天通过打卡、发送定位报告我活动情况,回咸安后我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对我的信息化核查,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
在获得经常性跨县、市活动许可后的半年内,陈某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新开了7家店铺,生意越做越大。
“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为涉企社矫对象‘松绑’,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贯彻落实检察护企工作的重要举措。”佘娟介绍,今年来该院通过监督区社矫局批准了4名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