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孙雨濛)砍一棵枯树,惹出一场纠纷不说,还被法院判决赔偿近9万元,这事实实在在摊在了赤壁市神山镇某村村民苏某身上。
日前,赤壁人民法院神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2023年11月的一天,苏某来到村头的小树林,准备砍些枯树家里熏腊肉用。不远处,本村年过八旬的陆婆婆正在地里干活。
“陆婶,忙着呢,我过来砍棵枯树。”两人打过招呼后,陆婆婆继续低头忙着。
当时风很大,被砍的枯树倒下时砸向另一棵枯树。巧的是这棵被砸的枯树倒向了毫无察觉的陆婆婆。
陆婆婆被紧急送往医院。经鉴定,陆婆婆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法庭。
“我已出两万多了,最多再赔一万元。”坐在被告席上的苏某一脸委屈。
“这绝不可能。”陆婆婆的儿子断然拒绝。
“我在那里砍树,你妈为何不离远点?”
“你明知我妈在附近地里干活,你砍树时怎不注意?”
……
两人争执不下,神山法庭法官释法明理: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砍枯树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苏某未采取充分有效措施保证砍树时周围环境安全,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而陆婆婆在苏某砍树前已发现他将砍树,但仍然在相邻田地活动,对于潜在的危险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
考虑到苏某在砍枯树时枯树砸倒另一枯树,致使他人受伤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受害人不易发现和察觉危险,综合考虑事故经过及双方过错程度,法庭判决苏某对陆婆婆损失承担85%的责任,赔偿陆婆婆近9万元,陆婆婆承担15%的责任,自行担损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