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侯皓月 袁圆月)近日,咸安的石某因对公司处理他与同事纠纷一事不满,便心生怨念偷走公司的电脑主机。最终,石某被咸安公安分局处以刑事拘留。
8月12日晚,浮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报警称,车间内8台电脑主机被盗,损失共计8000余元。
浮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会同刑侦技术中队连夜开展技术勘查。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民警很快锁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石某(男,25岁,公司员工)。
“警察同志,我要自首,我偷走了我们公司车间的电脑主机。”8月13日早上,正当浮山派出所民辅警准备动身开展抓捕工作的时候,石某自己送上门来了。原来,石某昨天得知警方到公司调查,就知道事情藏不住了,选择投案自首。
据石某供述,今年3月份,他和同事因为工作产生纠纷,公司处理后,他认为处理结果不公平,遂产生报复心理,想让公司产生损失,于是盗窃了公司电脑主机。
目前,石某已被咸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企业损失已照价赔偿到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