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侯皓月 袁圆月)近日,咸安的李某、杨某、陈某和徐某因无意间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帮他人忙“惹了祸”,被咸安公安处以行政处罚。
这是怎么回事?2月底,李某与微信好友张某聊天时,张某以其银行卡限额无法转账为由,提出让李某用银行卡接收6800元转账,再微信转给他。哪知,事后,咸安公安分局浮山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该笔转账款系电信诈骗受害人单某某的被骗资金。
杨某则是听了陌生人的话。杨某在“闲鱼”app上卖旧衣服时,陌生人费某突然联系杨某,称希望借助杨某“闲鱼”账户售卖手机,只要有业绩,手机所得收益全部归杨某。杨某高兴地同意了,然而手机还未卖出,费某又联系杨某,表示可以将自己卖出的手机业绩归到杨某名下,但需要杨某提供银行账户收取手机款5180元,再转给费某银行卡。岂料,经浮山派出所民警核查,该5180元款项系电信诈骗受害人冯某某的被骗资金。
而陈某是为了挣钱,在网络上揽下一个兼职客服的“美差”: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拨通雇主提供的手机号码,再用另外一部手机接通语音电话,让两部手机互通保持通话近一个小时。然而因通话未到1个小时,他未收到这份“美差”带来的收益,却导致受害人李某某被电信诈骗10余万元。
四人中,徐某和前面三人不同。他作为一公司的负责人,工作期间将自己的电话卡交给公司同事使用。5月份,该同事在离职后,他未找同事要回自己的电话卡,导致离职同事利用该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导致受害人梁某被电信诈骗5200元。
“四人顺手‘帮忙’是无意之举,也未获利,但是确实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浮山派出所民警表示,将自己银行卡和电话卡给他人使用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网络诈骗也是违法犯罪。因此,李某、杨某、陈某和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电话卡/银行卡,4人也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民警提醒:谨慎交友,学会明辨是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切勿贪图小惠小利以身试法;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共同抵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