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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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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购房款当场给付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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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城事汇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秦超)近日,通山县法院南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导致返还购房款的执行案件,并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返还43万元购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持续数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徐某父子与刘某、陈某系亲戚关系,2017年10月,刘某、陈某将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十二组的一处宅基地及地上一层建筑转让给徐某父子,转让价格为46万元,其中徐某父子向刘某支付33万元,向陈某支付13万元。后续,因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分摊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徐某父子认为该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刘某、陈某出售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该合同应属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购房协议无效,并要求刘某、陈某返还购房款46万元及违约金、计息。2021年7月,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陈某返还徐某父子购房款合计46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陈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徐某父子向通山县法院南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及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信息,并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但被执行人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刘某、陈某,以双方亲戚关系为突破口,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刘某、陈某一次性给付徐某父子43万元,徐某父子自愿放弃余款,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因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而导致返还购房款的案件至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