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奕 黄黎)“我有个朋友有关系可以帮忙去好学校,就是要交点手续费”近日,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张女士是一名全职太太,2023年8月,张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小区刘先生发布的一条有朋友可以协助办理跨区域入学的消息,想到可以让小孩去“老牌”学校上学,张女士当即联系刘先生并支付1.1万元报名费。结果到了9月1日报名的时候,张女士傻了眼,刘先生所谓有关系的朋友突然失联。
张女士和刘先生当即意识到被骗,遂报警。9月5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经过侦查,案件于2023年12月被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
经审查发现,黄某无固定职业,平时习惯大手大脚花钱且经常在平台充值打赏主播表演。2023年6月至8月,黄某谎称有关系,可以帮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跨区入学事宜,并以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朋友圈公开发布入学消息等方式,骗取刘先生等熟人的信任帮其联系生源,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十余万元。
咸安区检察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