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4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要求,各类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
告诫函要求各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告诫函要求购物商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另外,告诫函还要求各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有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