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税务局:以税减排提升经济“含绿量”
日期:04-17
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陈泽慧 李想)今年4月是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日前,通山县税务局紧扣“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主题,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电话连线答疑解惑、回应关切,与听众展开“零距离”对话。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通山县税务局主动做好环境保护税政策宣传及纳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小”税种在生态建设中的“大”作用。
直播中,通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俊,税政一股股长陈明介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就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及《环保税法》的主要特点等进行详细解读。
“如企业符合之前提到的减免税情形,应当如何申请减免?”“有听众咨询,他准备开一家饭店,想知道饭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需要交环保税吗?”……面对听众朋友们的咨询,嘉宾们在节目中耐心进行解答,还就环保税征管方面的典型案例与听众朋友进行了分享。
据悉,作为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的高速公路重点工程,通山县“十四五”规划的首个百亿项目——咸九高速咸宁段,在2023年全年建设施工116.04公顷,共缴纳环境保护税26.53万元。在工程如火如荼建设过程中,通山县税务局环保税帮服团队多次走进咸九项目,现场了解施工项目扬尘排放情况,要求企业实施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物料密闭运输、洒水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等降尘、减尘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就扬尘环保税征收的背景、目的、意义等展开宣传,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手把手辅导税源采集办法、税款计算方式、申报流程等事项,让企业由“被动要我减排”向“我要主动减排”转变,充分发挥以税减排、以税治污、以税节能的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为经济发展增加“含绿量”。
通山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着力释放环境保护税“绿色效应”,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