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源 通讯员 王裕华)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在咸宁自主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就业工作,我市继续对在咸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发放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了解,此项创业补贴的受理条件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办理材料为:《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人社大楼1405室领取;申请人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原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外出(返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便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交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
据了解,市直(工商注册登记机关为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年分2次集中办理,上半年申报时间截至5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扫描二维码,获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报。
咨询方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0715-823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