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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30元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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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放心消费咸宁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方晓霞)2月5日,徐女士拨打12345热线投诉某月子中心,要求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月6日上午9时03分,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某月子中心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据了解,去年12月10日,徐女士入住该月子中心,共缴费2万元,因小孩生病在该月子中心只住了17天,剩余9天没住,现想要退回(9天未住)8000多元与2000元押金。商家不愿意退款理由是徐女士孩子生病与月子中心没有关系,该月子中心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徐女士其宝宝出院诊断小结,确诊为先天性肺炎,不退费原因是因为徐女士在相关微信群乱发攻击性语言,对月子中心造成不良影响。

  2月7日9时30分,崇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通过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款8230元(退款6230元及押金2000元)。徐女士在微信上给该月子中心主动消除影响,双方当事人无其它争议,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