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人通过伪造、私刻我公司公章,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商业、登记活动,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1、我司郑重声明公章编号为“91421202MA489A7E7L”的公章,系2016年03月29日在咸宁市咸安区市民之家大厅及咸安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印章,保存在我司且需要履行严格的使用审批流程。除此之外其他来历不明的印章均为假冒、私刻。
2、自登报之日起,以及自2023年1月至今,其余任何形式加盖非备案编号公印的公文、合同以及文字材料我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3、我司对外经营活动文件,须加盖我司唯一合法有效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发生效力,对于非经加盖我司唯一合法有效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我司概不予承认。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德瑞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