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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年关购房“五不要”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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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房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又到年关消费高峰期,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时务必提高警惕,否则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楼盘,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

  二、不要通过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销售人员购买预售楼盘。要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是否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首付款等房款。

  三、不要将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资金转入非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要查看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是否为公示的预售监管账户。如使用POS机划转购房款的,要在POS机确实已绑定监管银行设定的监管账号前提下进行划转,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四、不要轻信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作出的口头宣传或承诺。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并就双方应尽责任和违约责任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任何承诺都要以书面形式明确。

  五、不要拖延或不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能够有效避免购房款被挪用、业主拿不到房本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