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石文庆) 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近日,通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该办法公布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积极的宣传,将这个好消息迅速带给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客户,帮助他们促成房屋交易。
“认房不认贷”给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群众带来福音。11月3日,市民陈先生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窗口咨询得知,自己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他成功办理了贷款,还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
陈先生说,现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太好了,不仅让他再次享受了首套房的利率,也不需要他拿钱凑首付款了。
“认房不认贷”以购房者名下房产数量来定义“首套房”。只要购房者能证明名下无房,无论是否有过贷款记录,都可按“首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及利率。此政策有效降低了买房的门槛,鼓励更多有改善住房需求的缴存户实现“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