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小区存在保安、保洁和管理人员少、小区公共绿化管理不到位、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脏乱差、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现象,整体的服务质量差。我可以因此不交物业费吗?
答:有专业律师认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依约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但鉴于物业服务存在持续性、整体性的特点,故评判物业服务是否达标,不宜仅依据短时间内单个、局部的问题认定,而应考虑小区整体的服务情况和小区的持续状态。
这个小区中,如果多个业主举证证明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但不属于重大瑕疵或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业主仍应当缴纳物业费,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酌减。
我市住建部门表示,对于业主来说,小区整体环境的改善需要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共同努力,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无法改变小区环境现状,且会造成物业公司在无法收回运营成本的情况下,降低投入、降低现有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局面。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与业主多多沟通,高度重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改善。
(黄兰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