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显威 刘福林) 今年,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建议,追回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2万元,研究出台了4项管理制度,促进了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管理。
去年,市审计局在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楼盘欠缴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审批不严、超范围使用应急维修资金、大额维修资金长期活期存款、合作银行既定合约义务履行监督缺位、业委会职能发挥受限等问题,提出追回欠缴维修资金、建立健全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督促合作银行履行既定合约义务、引导业委会发挥职能、发挥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市住建局按照“建章立制、防堵漏洞、从业管理、全面整改”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追回了欠缴维修资金112万元,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合作银行赞助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细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流程》等4项制度,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全流程规范监管,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审批关口,督促合作银行全面履行合约义务,提高维修资金管理运营和使用效益,维护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