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 黄泽中)11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我市一案件入选。
据了解,为总结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经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范围内撷选了5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我市入选案例是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诉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23日下午,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枫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丹公司)北枫桥加气站开展执法检查时,经查实该加气站在加油机上的标示和外墙及宣传彩旗的宣传用语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枫丹公司对处罚决定有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咸安区法院对本案一审期间,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洋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就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枫丹公司认为自己的宣传行为系初犯,不存在主观恶意,且存续时间较短,未造成恶劣影响,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提出请求减免行政处罚的金额。因双方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枫丹公司主动申请撤诉。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主动出庭应诉,就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进行了充分解释,有效回应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在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兼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企业生存发展实际,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促使双方当庭就行政争议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不仅体现了“一把手”的作为和担当,也彰显了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