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特约记者胡剑芳 李婷婷)11月10日,咸安区召开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议共管”工作推进会。该区成立工作专班,用8个月时间在全区推广向阳湖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议共管”工作法,对措施得力的进行通报表扬, 对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日前,咸安区向阳湖镇司法所被中央政法委选为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该所“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作为典型经验,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上进行交流推广,成为全国5个作交流发言的代表之一。
向阳湖镇是农业大镇,近些年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增多,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秉持着“群众的事是天大的事,群众的疙瘩由群众来解”的宗旨,由向阳湖镇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在时任向阳湖司法所负责人马登平的带领下,他们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法有效化解乡村合同纠纷,逐步形成了“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
“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是该镇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该工作法聚焦农村地区常见的合同纠纷矛盾,找准村民法治观念不强、经济利益驱使等问题症结,通过“司法所提前审查,把好合同关”“所涉问题合议,把好公章关”“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把好制度关”的方式,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
自2021年以来,向阳湖司法所累计审核村组合同505份,及时纠正不规范合同304份。全镇合同类矛盾纠纷直线下降,无一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通过规范合同,全镇村集体收入增收一千多万元。
据了解,咸安区推广向阳湖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议共管”工作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积极化解和预防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能力,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