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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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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我市打击9种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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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划重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11月1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打击9种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居民用水安全和供水单位合法权益。

  9种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包括: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盗水的;未经住建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盗水的;采取损坏、改装等方式致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的;采取绕越供水企业水表方式盗水的;采取拆除供水企业水表方式直通盗水的;擅自将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接入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参与盗水或者为他人盗水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的;采取其他非法方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等方式阻碍供水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或供水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用水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民可拨打市公安局110 、市住建局 0715- 8898088 、供水企业0715- 8182111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