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桥)突发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最佳治疗时机不容错过,但高额医疗费用无力支付,怎么办?近日,咸安区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原告伤情刻不容缓,法庭当即决定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结合该案权责关系,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13万元,帮助尚在治疗的原告提前拿到治病救命钱,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今年5月22日,被告阮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途经人行横道时未注意避让,将沿人行横道过马路的王奶奶撞伤。王奶奶当场昏迷,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额骨、胸部肋骨、盆骨等多处骨折。王奶奶自入院治疗到现在已支出医疗费30万余元,因伤情严重,仍需继续住院进行下一步治疗。王奶奶今年75岁,老伴去世多年,一直靠低保生活,家庭经济困难,这次住院花光老人和子女所有积蓄,后续的医疗费用实在难以负担,陷入了无钱看病、随时可能贻误治疗时机的困境。王奶奶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于后续治疗。
永安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希亚迅速审查案卷,发现被告阮某驾驶的车辆除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投保了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且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阮某负全部责任,不存在保险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仍有继续支付医疗费的必要。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结合保险公司先前已垫付的医疗费情况,张希亚立即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13万元。此外,张希亚法官还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续治疗费用事宜,保险公司承诺待原告治疗结束后,会积极与原告沟通赔偿方案并及时赔偿。
“这笔钱真的是我妈妈的救命钱,感谢张法官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妈妈能顺利进行后续治疗......”收到先予执行的医疗费后,王奶奶的子女激动不已,将一面绣有“快捷高效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给张希表示感谢,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这起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一般只有在案件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