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焦翠筱)在大街上遛狗,未拴住牵引绳的宠物狗与骑电动车的他人相撞,由此引发纠纷。记者日前从通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通过细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22年10月的一天,方某在通山县城街道遛狗时,未拴住牵引绳的宠物狗冲到路口与驾驶电动车经过此路口的夏某相撞。夏某伤后住院16天,此间医疗费和生活费均由夏某自己承担。今年2月,经鉴定机构鉴定,夏某的致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于是夏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今年6月13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被告方某以原告夏某的鉴定意见未经法定程序启动、鉴定的基础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理由,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要求再次鉴定。为了作出更公正的裁判,通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情以及车辆情况重新进行了鉴定。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情况,在同年9月8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时,原、被告对赔偿金额还是存在较大分歧,如果直接作出判决,不仅不能实质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产生更多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华强及时转变思路,通过以个别案件为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双方矛盾,以点带面推动双方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随着协议生效,原、被告分别向法院撤回各自的起诉和反诉,一场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