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天!咸安法院高效审结一破产案件
日期:10-20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桥)“本以为公司破产很繁琐,需要漫长的过程,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结案了,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近日,咸宁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付某某来到咸安区人民法院,为该公司申请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快速结案,向主审法官杨锐表示感谢。
原来,这家成立于2017年的物联网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并于2021年停止经营。
因有标的额2.8万元未结执行案件,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今年6月14日,咸安区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经庭前认真审查,咸安区法院认为该破产案件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便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咸安区法院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科学统筹各项破产事务,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同步开展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加强与管理人的沟通、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与审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
与此同时,咸安区法院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文书交互、文书公开功能进行线上办案,缩短各类破产文书流转的时间,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8月15日,该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过灵活表决模式,债权人高效通过了《债权核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等方案,实现“一堂清”。次日,咸安区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8万余元,因债务人无财产清偿到期债务,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8月22日,咸安区法院裁定该公司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破产案件顺利审结,用时不到70天。
“该案是我院探索简易破产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该案快速、高效审结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走上了‘快车道’。让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快速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稳定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案件承办法官杨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