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浪 通讯员 杜劲松) 前不久,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王先生一家人的幸福生活。
家住赤壁市的王先生,是一名道路路政工作人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需经常在马路上进行道路测绘及标线等,故他所在的工作单位为全体职工每人投保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新华保险的团体意外保险,同时附加医疗险及住院津贴。
夏末的傍晚,正在107国道上进行道路路政测绘及标线工作的王先生及其同事,被一辆由北向南开往湖南方向的小客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王先生颅脑损伤、颈椎骨折等严重伤害,最终王先生因伤势过重不幸当场身故。
悲剧发生后,王先生所在单位立即向新华保险报案,新华保险的客户服务人员接到报案信息后,随即上门慰问,并配合协助其家属办理意外伤害理赔手续。王先生去世40天后,王先生家属正式提交理赔申请,3天后,新华保险将30万元身故保险金快速理赔至受益人账户。
新华保险咸宁中支相关负责人介绍,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上述案例中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险计划灵活、保费低、服务管理专业等特点,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还能合理转嫁企业经营风险。王先生家有80多岁的老母亲和2个刚成年的孩子,如今,家里的顶梁柱倒下,平静的生活受到了意外风险的突然袭击,30万元理赔款暂时为一家人提供经济支持,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