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构建“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人才政策速递系列报道》,对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进一步推动人才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期解读《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
一、政策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有不同用人特点的行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自主引才程序,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可在编制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开展自主引才。
二、引进对象
符合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围内岗位要求的人员,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目录”岗位由咸宁市人社局每2年对外发布一次。
三、专项引进开展时间
由各用人单位在获批后自主实施。
四、政策待遇
1.专项编制。用人单位满编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咸宁市市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专项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市直事业单位服务市级重大战略和重大科研项目,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2.自主实施。在方案备案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并根据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通过特设岗位聘用。用人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备案聘用在申请的特设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咸人才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事业单位特设管理岗位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咸人才办发〔2023〕1号)。具体解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