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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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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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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今视点       上一篇    下一篇

  7月20日,我市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

  今年秋季,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仍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基本消除大班额前提下,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但不可“选学上”。

  1、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哪些原则?

  答:为了保证最大限度满足城区学生入学需求,2023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基本消除大班额前提下,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但不可“选学上”。

  2、为什么城区部分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不能放宽年龄?

  答: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六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上述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酌情招收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

  因市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居住或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

  3、为什么要控制学生异常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理?

  答:转学插班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是同城学校间转学的;二是九年级转学的;三是学校班级班额超过55人的。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五中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学位已满,2023年秋季不接收转学插班生。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统一安排在9月1日一9月2日受理。办理程序是:先由家长携带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和网上报名登记表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资料,由经办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核同意办理异动手续后再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4、入学资料中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如何审核?

  答:方法一:①登陆手机“鄂汇办”APP;②依次点击首页“不动产登记”、“地市州不动产服务”、“咸宁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③根据全家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分别点击“不动产房查证明”,下载“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结果”;④按家庭成员分别打印带公章和水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证明或无房证明,可用于学生入学资料报名现场审核。

  方法二:8月17日-8月2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区法院斜对面)设立房产信息审核办公室,家长持全家户口薄原件到该办公室出具无房证明。

  5、非咸安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如何在市城区学校入学?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需在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非咸安籍随迁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在咸宁市城区常住并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子女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对不接受统筹安排的只能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小产权房户、单位公房户、自建私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单位公房户、自建私房户、拆迁未还建户等,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除须提供房产信息审核办公室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外,由学校安排工作专班上门入户进行核实,确实属于片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第一批次进行登记审核。已经在市城区购买房产的,则按房产所在地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7、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的小孩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二是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8、在市城区内没有符合入学规定的房产,租房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①租房户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在学校片区范围的,其子女入学按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执行。②租房户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按第三批人员入学政策执行。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家长不接受安置,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咸宁市第十四小学等学校入学需求数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2023年秋季不接收第三批学生入学。其他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招收第三批第1类(在咸宁城区有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学生。第三批学生可选择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咸安区马桥中学、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郭林路校区、咸宁市第七小学为改扩建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为新建学校,学位比较充足。

  9、为什么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只接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片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入学?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的文件精神,今年仍需对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的招生政策,并以购房时间加以限定,以保障片区内先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优先入学,故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只接收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片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入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9年1月1日之后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入学。

  10、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2023年小升初毕业生如何安置?

  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由于该校初中部学位严重不足,因此,2023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不能全部直升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此招生办法已于2020年在《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中明确。

  2023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将继续按照居住地所属片区入学: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的学生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就读,属于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咸宁市香城学校等片区的学生可申请到相应学校初中部就读。

  11、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是什么性质的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为充分发挥高校优质教学资源优势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咸安区教育局将咸宁市泉都学校托管给湖北科技学院全面实施办学治校,学校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是咸安区人民政府全额拨款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从2022年秋开始,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派出王杨琴博士为首的学校管理团队入驻泉都学校,区教育局从市外校、市温中、市实验小学抽调31名优秀教师交流到泉都学校任教,全方位支持泉都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学生数已增至2269人。今秋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计划开设55个教学班,九年级办在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其他年级办在泉都学校本部。接收市外校、香城学校愿转入泉都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温泉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12、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答: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规模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2023年秋季,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纳入“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家长在7月20日-8月6日期间,通过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向民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13、哪些对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咸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咸安区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