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防汛备汛的基本情况如何?汛期的防洪管理如何防范应对?6月1日下午,我市召开《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4月20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20日施行。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市防洪管理工作,提升防汛抗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规定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
谁来防?《办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等,明确了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防洪职责。
谁来防?《办法》提出江湖防洪重点是落实特征水位防御措施,水库防洪重点是科学调度,城市防洪重点是暴雨防范,山洪防御重点是转移避险。
怎么防?《办法》制定了组织指挥、工程防守和应急响应三大防御措施。《办法》明确以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建立直达基层的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并明确城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景区、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
■河湖被侵占有了新办法
前些年,我市各地由于乱堆乱放乱占乱建和涉水建设项目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一些河湖管理范围被侵占,影响防洪安全,对此《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办法》第二章规划建设中,对涉水项目建设明确了四条红线,分别是整治河道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建设涉水工程设施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在河道、湖泊和水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非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擅自覆盖河道、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同时,对涉水项目建设明确提出了三项规范要求:涉水工程项目施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防洪责任。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违章建筑,谁设障、谁清除;城市、村镇及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免山洪威胁。
■水库防洪有了具体措施
我市水库众多,历来是我市防洪重中之重,在《办法》中,我市对水库防洪明确了哪些具体措施?
《办法》第五章明确了水库防洪工作主要把握4项工作重点。
4项工作重点分别是,要明确责任、要搞好调度、要加强值守、要转移避险。
水利和湖泊部门加强对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管辖存在病险的水库进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水库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及时调度水库水位,不得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运行。发电、养殖服从防洪安全需要。
同时,要加强水库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征兆,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城市防洪问题有了规定
近年来,城市看海现象偶有发生,《办法》针对城市防洪问题是否有相应规定?
《办法》第六章规定,城市防洪重点抓好隐患整治、研判应对、应急处置3个关键环节。
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和整治消险,疏通排水管网,制定改造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收到暴雨预警,及时研判,积极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做好防御和排涝。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及时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
同时,针对受灾严重区域,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组织人员撤离。
■山洪防御明确了好措施
我市山区面积占全市面积70%,山洪地质灾害频发多发,是我市防洪心腹大患,《办法》针对山洪防御问题明确了哪些重点措施?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人员不伤亡是首要目标,避险是基本方法,《办法》第七章明确提出山洪防御要突出重点防治、落实责任、宣传演练、监测巡查、转移避险、紧急救援6项重点措施。
要求各级政府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全市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落实中小河流堤防、“头顶塘堰”、水电站、漂流坝等防洪责任人,服从调度,加强值守,查险排险;制订县乡村三级山洪防御预案,开展宣传演练,危险区设置宣传栏、警示牌,公布责任人,发放明白卡;强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巡查,发现危险,立即报告,及时预警;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转移避险,停学停业、关闭景区;出现人员受困或者伤亡,立即组织救援,必要时申请部队参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