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创建市级资格认定会
日期:06-02
本报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刘迪娉)5月31日,我市召开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第一批(乡镇、街道)创建市级资格认定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园办)解读了《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官埠桥镇等乡镇代表分别介绍了申报项目创建基本情况。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和市城管执法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各申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指出,2023年—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完成1个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街道)创建。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18个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街道)创建。到203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完成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方案》明确,创建过程中,要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示范乡镇加快编制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创建规划,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美好、生活舒适便利、乡镇安全韧性、乡镇特色鲜明、乡镇绿色发展、社会和谐善治等内容,按照一镇一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坚持项目带动,重点环节建设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将发展蓝图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图;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系统保护好乡镇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生态修复和治理,积极谋划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提高乡镇森林覆盖率和生态空间比例;按照“一条景观路、一条景观河、一个便民广场、一个乡镇公园、一个出入节点”的建设标准,推进乡镇绿化景观提档升级,确保示范乡镇公园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此外,《方案》还对服务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风貌特色彰显等方面做了明确。
据悉,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街道)创建认定以《公园城市指南》和《咸宁市公园城市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坚持各乡镇(街道)全域当作一个大公园来规划建设,按照街区公园化、镇区公园化、社区公园化、小区公园化、园区公园化、校区公园化、乡村公园化的思路和理念全面推进。通过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带动全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镇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乡镇布局形态持续优化,绿化空间系统更加完善,宜居生活魅力充分彰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