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辉 通讯员 卢峻)“感谢调解人员的辛勤努力,为我挽回了经济损失。”4月26日上午,廖先生把写有“人民的好公仆 消费者的守护神”字样的锦旗送到通城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感谢。
今年4月13日,68岁的退休老干部廖先生到通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经一朋友介绍于2022年12月中旬到通城县某美容店先后三次接受该店业务人员培训,购买该店销售的保健品1.6万余元。吃了几个疗程的保健品后,无任何疗效且价格高得离谱,觉得上了当、受了骗,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派驻在通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通城县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组织双方三次当面调解协商后,4月24日,店主终于同意退回该消费者10975元。
据了解,为积极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三调对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式,与通城县司法局、通城县消委会三方联手,于2023年3月成立了全市首家县级层面的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业务股室、消保委秘书处等同志为兼职调解员,专门聘请2位工作经验丰富,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退休老同志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委会成立后,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流程等制度,规范了调解案卷要求,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并对专职调解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自3月份成立以来,调委会受理了25起群众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多元,实现消费纠纷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