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日期:03-24
本报讯(记者 戴轶民)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向其丈夫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2023年该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吴某某与周某某经人介绍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派出所曾出警五次。最严重的一次,丈夫周某某与妻子吴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致吴某某左胸受伤。
“父亲是拿到什么就拿什么打。”后经法庭调查,周某某的大女儿表示,父亲从小就开始打她,长大之后有时候劝架也会被打。
2023年,夫妻二人再次因婚姻问题闹上法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周某某曾有实施暴力的行为,给吴某某的身体造成伤害,且周某某情绪十分激动,为保护申请人生命健康安全,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在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判决的同时,通城法院还向派出所、村委会传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监督、协助执行。
同时,经审理查明,周某某对其子女家庭教育观念缺失,陪伴抚养教育意识淡薄,未尽到家庭教育的监护义务,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据此,通城法院依法向周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周某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一份“家庭教育令”,带给周某某的不只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通城法院将持续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万家灯火,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法官提醒:当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伤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要注意留存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证明或报警材料、医院证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妇联、居委会等机构的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