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1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咸安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日期:04-10
字号:
版面:第04版:今日咸安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葛建伟 通讯员 高峰)3月30日,记者从咸安区政府获悉,该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据悉,该区此次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是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实施的,并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0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649元/人/月。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咸安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1380元/人/月提高到14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1012元/人/月提高到1147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咸安区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一致;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咸安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咸安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