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两年为消费者成功维权的案例中,选取4个为消费者以案说法、进行消费提示。
■奶粉中有不明物 成功调解把款还
2021年4月,消费者盛女士在温泉某店购买了18罐澳洲A2奶粉,于2021年5月3日在奶粉里面发现了两种不明物体,一种黄色像橡胶和一种白色物体,和商家沟通商家回复是正常的,但又遇到孩子最近发烧,担心是因为奶粉的原因。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奶粉进行检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接到求助工单后,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调查,商家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和报关单。现场工作人员与抽检股联系,将抽检机构的办公电话告知了盛女士。2021年5月13日,盛女士现场要求将剩余的一罐奶粉退货,工作人员与商家联系后,商家表示可以随时退货。
消费提示:经营者在购入食品时要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并保留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保证货源的质量,以便出现纠纷时证明自己的合理注意义务。
■游客买到过期面包 市民要求获赔千元
2021年10月23日中午12点左右,市民王先生在咸宁火车站旁边的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面包(3元),吃完身体不舒服,发现面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9日,保质期135天,已经过期几个月了,找老板理论,对方不仅不理睬也拒绝提供小票,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食品经营者没有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藏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定的义务。2021年10月25日,经区消委调查调解协商,超市老板赔付王先生人民币1000元。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及物品,找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进行维权,在协商不成功的时候可向辖区的消委进行投诉,也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摄影套餐闹心 消委介入把款还
2022年1月2日,郑女士到咸安区某摄影店定制了2套照相套餐:699+899,并进行了拍照,在2022年1月5日选完照片后,工作人员承诺2月底能拿到照片,但是一直拖到2022年3月中旬也没有将照片给到郑女士,郑女士通过进店沟通协商,商家退还了一套899的套餐,但是另外一套却没有给予退款,郑女士于2022年3月16日投诉到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能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执法人员调解协商后,商家答应3月24日退款给郑女士,郑女士表示很满意。
消费提示:在进行套餐式购物时,要询问清楚套餐所包含内容和时效。在遇到不合理收费和服务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消委求助。
■饼干出售无日期 商家下架把理赔
2022年6月25日,黄女士通过温泉某西点小程序下单购买葱香牛扎饼干和曲奇饼干,有小程序的订单号,但她发现这两种饼干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且曲奇饼干没有密封,黄女士担心其生产不合格存在质量卫生问题进行投诉。
经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未贴标签的产品要求下架处理,并帮助投诉人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了退货。同时商家对投诉人进行了赔礼道歉。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日上午10时30分电话联系市民,市民表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注意留存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证据,这不但是一种良好的消费习惯,更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