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发挥好司法追诉的主体作用,有力维护法治秩序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904件1250人,提起公诉2589件3391人,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犯罪。 从严办理恐怖主义、邪教组织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批准逮捕5件26人,提起公诉4件4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坚守“不拔高、不降格”法治底线,批准逮捕2件5人,起诉4件19人。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 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981件985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件134人,起诉161件17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2件225人,起诉304件370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91件124人,起诉151件189人。
依法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安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件65人,起诉97件181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犯罪8件10人,起诉14件44人。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75件96人,起诉181件258人;依法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批准逮捕6件11人,起诉53件58人。
依法严惩破坏人民生产、生活秩序违法犯罪。深入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被占用的耕地530亩,维护国家耕地和粮食安全。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网络餐饮为重点,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批准逮捕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件10人,起诉18件27人,办理食药领域诉前公益诉讼案件37件。
◆履行好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有效促进公平正义
积极推进清廉咸宁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4件113人,提起公诉71件79人。依据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8件8人。
着力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184件,提前介入在侦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40件。强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有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9件,监督撤案48件,纠正漏捕38人,追诉漏犯80人,追诉漏罪105项,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7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9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形466件。
坚决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不公。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140件,对核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核查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线索174件,针对调查核实的重大瑕疵或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32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9件,移送犯罪线索4条,2人被纪委立案调查。
◆践行好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坚定保障社会和谐安宁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12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答复办结率100%。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两级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436次、带案下访37次。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开展公开听证870件。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办理力度,着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2件,发放救助金138.63万元。
切实维护民生公共利益。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9件,发出检察建议2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1158亩,治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212.5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39吨,追回国有资产4901.27万元。结合咸宁地方特色,先后开展了地热资源保障、古民居保护、古桂花树保护小专项活动。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违法犯罪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68人。依法治理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207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不批准逮捕126人,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108人。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课”“放假第一课”31场(次),受教育人数2.1万余人。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沉积多年的行政纠纷16件。办理的“田某等人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办理的陈某霞婚姻登记错误行政争议化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典型案例。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06件4728人,适用率达到92.6%,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上升到73.34%。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诉前羁押率25.34%,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未成年人、生活困难人群提供法律帮助,办理相关案件34件,依法追回合法利益350多万元。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化解矛盾和普法的平台作用,组织公开听证活动24次。
◆落实好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着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积极融入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干警深入10个挂点村,投入资金190多万元用于抗旱救灾、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市检察院对口帮扶的洪口村被评为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深化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对重伤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9万元。紧盯社会治安、生态保护、金融放贷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95份。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255件412人。检察机关办理的武汉某公司行贿案,通过启动企业合规监管程序,重塑企业商誉,该企业今年纳税800万元。依法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不起诉82人。持续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130多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活动70多次,到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3场次。
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市知识产权局、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印发了咸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性文件,共同在嘉鱼、通城、崇阳设立了三个知识产权保护站,帮助和支持企业维权挽损。办理的刘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执行好从严治检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创新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活动460多场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案件、具体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165件。
深化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领导上讲台118人次,“学员即教员”活动93次,培训检察人员2300余人次。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重点对捕后不诉等六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评定瑕疵案件44件,不合格案件2件,追责问责5人。
深化检察权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工作。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100多名各界人士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听民意解民忧。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办理律师申请事项201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37条。
2023年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要求,全力服务咸宁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民司法增进福祉上有新作为。
三是始终坚持民主法治建设,在强化监督能动司法上有新作为。
四是始终坚持忠诚纯洁可靠,在守正创新强基固本上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