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改造,按不低于原建造标准实施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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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下文简称政策措施)中第十八条提到:探索既有建筑改造技术适用标准。
【政策原文】
列入“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的既有建筑改造试点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在保障建筑安全前提下,探索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水平实施改造。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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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硚口区汉江北岸的硚口区铁桥北村2号福新面粉厂,是一个老旧厂区更新项目。厂区为1910年砖木历史厂房,四周被住宅小区包围,无拓地空间;原有疏散、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四项指标,都不能满足现行商业建筑防火规范,走常规整改路径,也无法落地。
2025年,该项目被列入全市“五改四好”老旧厂区更新试点项目,按照规划:改造中,将整体保留梁柱、墙体、楼梯等历史本体,打造文创商业综合体。
该试点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标准,为此在项目改造中,创新适配了历史建筑包容管控规则,安全底线对标建厂时期工业消防标准,不强制套用现行商业严苛新规;同步落实多重补强手段,增设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全覆盖自动喷淋与烟感报警系统,加装室内消防卷盘,配套微型消防站,借外围市政道路解决消防作业场地需求。
此外,该项目还在改造过程中编制专项消防设计方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由硚口区安全管理中心办结消防审查、竣工验收全流程手续,顺利完成经营证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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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汉区解放大道的新育村33号改建项目,是武商商圈“五改四好”首批更新片区项目。
该项目因场地空间局促,按现行建筑配建停车指标核算,车位缺口较大,用地条件不足以达标建设标准车位数量。
该项目被纳入全市“五改四好”首批武商商圈更新清单,在保持原用地性质、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拆除9栋老旧房屋,按证载面积原址新建3层楼宇,并修缮改造两栋既有建筑,整体改造升级用于园区配套。
依据《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对车位等难以达标的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审批;辖区主管部门计划以“改造后车位总量不少于改造前”作为管控标准,推进审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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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1427号的原汽车工业总公司大院,2025年纳入全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原拆原建)试点。
该项目原址改造空间受限,建筑退距、楼栋间距、停车配建、日照条件等,都难以完全契合现行规划建设标准,常规标准化改造存在制约。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项目计划实施整体拆除新建,规划新建5栋建筑,依托城市更新包容审慎管控政策,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建筑退距、楼栋间距、停车配套、日照标准等均按不低于现状水平实施建设,项目创新“增容不增户”模式,不新增住户,45户居民原地住新楼,以商业运营平衡改造资金,合规推进危旧房更新改造落地。
【专家解读】
长江日报城市更新研究院智库专家、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丁援认为,这一政策是武汉“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微更新”城市更新核心思路的标志性制度创新。它打破了过去既有建筑改造必须硬套现行高标准规范的路径依赖,以“保障公共安全”为刚性底线,对纳入“五改四好”试点的项目,允许在客观条件受限的情况下,按不低于原建造标准实施改造。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进一步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条件”的弹性审批规则,并授权各部门研究制定适用于消防、日照、间距、绿化、停车等领域的专用标准,为这一政策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福新面粉厂的历史厂房活化,到武商商圈、江岸老大院的空间挖潜,这套规则既守住了城市文脉不被大拆大建破坏,又通过专家评审、专项技术补强的闭环机制,让大量卡在规范瓶颈里的存量项目顺利落地,真正为武汉超大城市精细化更新蹚出了包容审慎的新路径。
记者冷靖华 图片制作 王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