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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武汉晚报

代购名酒竟成犯罪帮凶?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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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郝丽萍)帮人“代购”几箱酒就能赚取数千元“好处费”?当心,这看似轻松的差事,实则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12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因协助转移赃款,最终将自己从“工具人”变成了“犯罪人”,受到法律惩处。

    2024年9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某软件与上游犯罪分子取得联系,并按其指示获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一张。当日,被害人黄某被诈骗的资金转入该卡后,陈某受上线指使持卡前往某酒业经营部,刷卡购买11箱名酒,支付金额达19万余元。

    随后,被害人邹某被诈骗的资金也被转入同一账户。被告人陈某再次按上线指示,取现后返回某酒业经营部支付部分货款,并将剩余4500元作为“好处费”据为己有。同时协助将11箱名酒运送至上线指定人员手中。

    2024年10月,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8月,被告人陈某家属代为退赔被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并预缴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陈某的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退缴在案的款项发还诈骗被害人。

    承办法官介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购买高价商品、提供银行卡取现等方式予以转移,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为获取所谓的高额“好处费”,通过购买名酒的方式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沦为犯罪“工具人”,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该院发出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他人提出的代收代付、代取现金等可疑请求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果断拒绝。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也不要随意代他人进行不明目的的转账、取现。若发现自己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中,应立即停止并报警,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