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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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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武汉晚报

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要不要赔偿?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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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俊杰)在11月11日的周二之约消费维权专场中,来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和网友互动热烈,法律关系越聊越明晰,维权路径明确可行。

    有网友提问,网上购买电子产品赠送了一副耳机,但收货后发现耳机是坏的,商家说“赠品不算正价商品,不保修也不赔偿”,这合理吗?

    张婵法官明确表示,赠品与主商品构成买卖合同的整体,商家不得以“免费”为由免除质量责任,赠品的成本也已分摊至主商品价格中,其法律属性等同于“付费商品”。耳机作为赠品,同样适用“三包”规定,若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商家应当承担免费维修、更换的义务。

    “我在网上买了一款手提包,购买的时候店铺页面显示手提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我收货后不喜欢,到底可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呢?”有网友的经历引发了大家的共鸣。

    任畅法官回答,根据这位网友的描述,虽然购买的手提包在商品详情标注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需要经营者说明该手提包性质属于不宜退货的理由。对于性质上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依法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我也有类似的经历,如果网购平台的申诉系统不支持这类退货申请,相关选项无法被点击,我们该如何维权呢?”另一位网友继续对这一话题追问。

    张婵法官直言,第一是要固定证据。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现状与平台或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信息,证明交易事实以及商品现状等情况。第二是优先协商,可以说明条款无效的理由,如果能协商退款,自然皆大欢喜。第三是如果协商无果,可向12315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行政介入调查。最后才是诉讼维权,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或者行政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及合理的维权成本。

    有网友提问:“我在一家健身培训机构办了张年卡,但三个月后机构就搬迁了,让我在一周内去新地址办理转接手续,否则年卡作废。但新地址离我家很远,非常不方便,我该怎么办?”

    张剑法官介绍,这个情况属于培训机构单方面更换培训地点,使该网友获得培训服务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明显增加,导致就近健身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法律规定,该网友可请求解除该合同,要求该机构注销年卡并退还卡内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