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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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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最高罚1万元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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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大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小朋友在河南商丘睢县消防救援大队体验使用消防水枪。

    新华社发

    今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11月份是全国消防宣传月,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

    昨日,《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正式实行,对乱停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明确了处罚内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万元。

    【发布】

    《基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基准》共分为一般性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主要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18种具体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一般程序,并规定了内部执法监督举措。

    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对53项违法行为逐项区分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种情节及具体情形,对应划分5个量罚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应一致。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可以实施“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基准》对违法行为如何划分

    《基准》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5部法律、部门规章中能够通过裁量基准细化出不同情节以及对应处罚幅度的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司法部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将纳入基准量化的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项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5种情节的具体情形,并对应“0%~20%、20%~40%、40%~60%、60%~80%、80%~100%”5个量罚区间,规范压缩裁量空间。

    《基准》中对乱停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明确了处罚内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万元。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有何举措

    《基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明确了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基准》在《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11项实施“首违不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2项实施“轻微不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在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具体情形划定方面,《基准》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自我纠错,将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作为对部分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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