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武汉晚报

不经审批就先占道施工

日期:05-16
字号:
版面:第4版:城事·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武汉晚报讯(通讯员黄一燕 栗鸿诗 杨峰)不经审批就先占道施工?罚!近日,洪山交警查处多起未经审批就占道施工的违法施工行为。

    13日上午8时10分,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付敬忠在雄楚大道巡逻时突然发现,一段非机动车道上多出一圈围挡占道,围挡内一台挖掘机正要开始施工,而行经此处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能冒险绕机动车道通行。

    “在这施工,该报的审批都通过了吗?”交警上前询问,现场施工人员连忙解释,因时间紧任务重,该处施工的审批流程还没走完。

    交警当即明确告知施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该处施工方未经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就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属违法行为,交警当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现场拆除违规围挡,恢复道路交通,并依法按规定报备,待审批完成后再施工。

    无独有偶,7日下午,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发现丽水路武湘公路路口一处未经审批就在斑马线上违法施工的现场,当即责令立刻停止违法施工,恢复道路交通,并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叶某到大队接受处理。叶某系某新能源充电站负责人,当天组织人员挖掘路面进行电力井清淤作业,因觉得只是临时性抢修施工,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民警指出叶某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随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日早高峰时段,洪山交警在杨泗港高架快速路由西向东方向上发现一辆未报备就占道施工的作业车。经查,当日刘某、李某对杨泗港高架桥上路灯盖板进行维护,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并在早高峰时段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施工,造成道路拥堵,交警依法对刘某、李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洪山交警提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道施工挖掘城市道路。市民如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占道施工或不文明施工,可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